11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林贻影检察长代表省检察院做专题报告。这是省检察院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实施民法典情况。
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等新发展理念,依法全面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共受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活动监督等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1798件,提出监督意见5126件。其中,抗诉改变率达72.28%,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达75.8%,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6.9%。
全省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在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金融、知识产权、互联网审判等领域的民事诉讼监督,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2990件,解决一大批影响稳定、损害产权的纠纷问题;立案监督民事虚假诉讼1067件,移送犯罪线索43件88人,挽回经济损失逾十亿元,努力形成广东经验向全国推广;加大对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支持起诉力度,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传递为民情怀;省检察院与省法院联签监督协作工作机制,部署开展全国省级检察机关第一个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活动,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9.75%,有力推动解决“执行难”。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李春生、罗娟、吕业升、王衍诗、王学成、王波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陈如桂,副省长孙志洋,省监察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龚稼立、林贻影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