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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黑恶案件有哪些特点?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时间:2020-12-09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12月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广东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主题新闻发布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来向东通报具体工作情况,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羊城晚报:请问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是如何把好案件质量关的?成效如何? 

          广东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曲松涛: 

          2019年,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推广和落实省级院统一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严格把关制度,真正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为落实好张军检察长指示精神,广东省检察院于去年初开始,建立了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截至今年11月,共审查下级院报送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479件,确保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办理不拔高、不凑数。主要做法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组建过硬办案组。省检察院建立8个案件指导组,从全省调配办案力量,分3批次从各地抽调业务骨干参加指导组,实行分片对口审查,既实现了难案精办、集中攻坚的目的,又达到以案代训的效果。 

          二是优化办案审查机制。建立繁简分流审查机制,针对三级院案件定性认识一致的案件,通过电话沟通、书面审查、视频会议的方式加快审查办理速度;针对公安、检察机关对定性有重大分歧的案件,省检察院指导组赴办案一线同步阅卷、充分听取汇报,当面核实证据,研究破解难点,力求每一宗案件捕得准、诉得出。 

          三是建立“一把手”包案督办机制。央督、省督涉黑恶重点案件由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包案督办,三级联动开展提前介入、引导取证,院领导亲自协调,指导组全流程跟进指导,确保案件质效。 

          四是严格落实把关责任。同步审查中重点审查涉黑恶定性及不捕不诉问题,坚持客观公正,确保精准打击。对于确不符合黑恶认定标准的案件,依法做出不以黑恶犯罪起诉的意见。如东莞“209”专案,指导组认真研究、论证后认为尽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但并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最终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起诉。同时,对于下级院拟不认定涉黑恶的案件,指导组经审查认为符合涉黑恶构成要件的,及时予以纠正,依法以涉黑恶起诉。 

          五是开展全链条指导。省检察院指导组对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起诉、出庭公诉等各个工作环节开展全方位指导,确保案件办理实体合法,程序规范,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 

          南方日报:请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广东省涉黑恶案件有哪些特点? 

          广东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曲松涛: 

          从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来看,当前涉黑恶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传统与新型涉黑恶犯罪同时存在、相互交织。既有传统的采取严重暴力、称霸一方的涉黑恶犯罪,又有新型的以“硬暴力”为基础、以“软暴力”为主要手段的新型黑恶犯罪,且部分案件呈现金融化、跨境化的新特点。特别是我省民间经济活跃,资金流动量大,容易滋生“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人为实施“套路贷”,纠集多人,分工合作,体现出较强的组织性,为催收债务引发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极易演变为恶势力,甚至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是黑恶势力地域性特征鲜明。各地黑恶犯罪的主要形式各不相同,如东莞、惠州、中山等外来人口密集地区涉黑涉恶犯罪与涉“黄赌毒贷”等犯罪相互交织;深圳、珠海等地毗邻港澳,出现境外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犯罪;清远、韶关、河源、梅州等地矿产资源丰富,涉黑恶犯罪与非法采矿相互交织;湛江、汕头、汕尾等地多出现“海霸”“车霸”以及利用农村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霸”类涉黑恶犯罪。 

          三是犯罪团伙呈现一定的亲缘、地缘特点。部分犯罪团伙以血亲、姻亲、宗亲、乡邻等关系为纽带,共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发展成为黑恶组织。在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利用宗族势力或基层干部身份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垄断工程、侵吞集体资产。 

          四是利用互联网实施涉黑恶犯罪增多。有的黑恶势力利用互联网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隐蔽性、蔓延性更强;有的黑恶势力将线下直接暴力、暴力相威胁与线上侵害相结合,对被害人实施网络侮辱、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严重扰乱网络安全和人民群众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治日报:请问广东省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工作中有哪些做法和成效? 

          广东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翁毓华: 

          专项斗争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立足摧毁黑恶组织的经济基础,深入开展“打财断血”工作。截至今年11月,全省检察机关起诉认定已估值黑财黑产45.94亿元,另有土地、房产、车辆等一大批。具体从以下几方面推进: 

          一是加大工作统筹力度。省检察院多次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成员会、全省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推进会深化部署,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涉黑恶案件“打财断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把犯罪组织财产审查与涉黑恶证据审查摆在同等重要位置,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作为检察监督的重点内容,既要查明案件事实,也要查清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条。 

          二是深化全链条引导侦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起诉各办案环节加强“打财断血”工作。提前介入阶段,着力引导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及犯罪分子相关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加大对涉案财产来源、价值、权属、性质的调查取证。审查起诉阶段,对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财产依法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涉案财产来源、价值、权属、性质进行细致甄别,引导公安机关依法返还第三人合法财产并及时补充查封、扣押、冻结遗漏的黑财黑产。如汕头办理的陈旭等人涉黑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涉案财产只有60多万,办案组经细致审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依法查封涉案人员银行账户余额及不动产、扣押涉案汽车,追缴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犯罪中非法所得等意见,起诉时认定的“黑财黑产”数额从60多万提高到400多万。 

          三是依法提出财产处置意见。提起公诉时,全省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财产刑处置意见526件,确保“黑财黑产”清干净、清到位。如清远在审查起诉“11.11”专案过程中,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近10亿涉案财产严审细核,对于经查确属黑财黑产的部分提请法院没收;对于经查确属案外人财产且具备返还条件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返还第三人;对于涉黑组织投资的经营性资产,在查明经营状况、会同公安、法院协商一致后建议交国资委管理;对于涉黑组织高利放贷所获利益,现金部分提请法院没收,借款欠条、抵押物等预期财产性权益则以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形式移送法院。 

          四是有效开展财产刑量刑建议工作。全省检察机关结合犯罪嫌疑人所处地位、作用、情节、性质、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综合考量,向法院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829件,最大限度斩断涉黑恶组织、犯罪嫌疑人再犯能力。如湛江起诉的宁智强涉黑案,起诉认定现金3.6亿元及土地、房产、股权等财产,对涉案财产评估审计提出具体意见,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南方都市报:请问广东省检察机关在今年“行业清源”中如何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 

          广东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翁毓华: 

          今年是深挖整治、长效常治的关键一年,“行业清源”是“六清”行动的“重头戏”。广东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行业清源”目标要求,坚持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深挖行业治理堵点难点,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不断拓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广度和实效,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建立案件审查与行业问题查摆“双同步”机制。“六清”行动伊始,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推动“行业清源”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及时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全国扫黑办最新部署上来,时刻绷紧“行业清源”这根弦,坚持涉黑恶案件审查与行业问题查摆同步、起诉涉黑恶犯罪与制发检察建议同步。同时要求各地对专项斗争以来已审结的涉黑恶案件进行重新梳理检查,深入查摆行业治理问题,加大运用检察建议推进源头治理力度。 

          二是发挥检察建议在行业治理中的“指南针”效应。全省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专项斗争行业治理双向反馈办法,围绕黑恶犯罪高发易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共制发检察建议1648件,涉及社会治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乡村治理、自然环保、金融放贷等十大重点行业。如广州、江门、韶关等地在办理农村涉黑恶案件中向街道办、镇政府、组织部、民政局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推进规范农村“两委”选举,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又如佛山、东莞、阳江等地在办理“套路贷”“高利贷”涉黑恶案件过程中向公安局、银保监局发出检察建议促进民间借贷行业规范管理,形成打击金融犯罪合力。湛江、中山、肇庆、清远等地在办理“海霸”“路霸”“市霸”“沙霸”涉黑恶案件中向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水务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行业治理。 

          三是切实提升检察建议质量效果。省检察院定期开展检察建议评查工作,适时评选优秀《检察建议书》,加强文书质量把控,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佛山、中山、江门等地探索建立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机制,江门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与广西梧州市检察院联合向相关学校制发检察建议,召开现场会公开送达,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工委等代表参加,为共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拓展了新途径,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四是联合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各地制发检察建议后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积极采取走访会商、召开联席会等方式督促、支持相关单位加强整改,促进建议意见落到实处,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实效。全省检察机关收到行政主管部门反馈1513件,反馈率达91.81%。珠海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重点对涉黑恶案件检察建议的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集中检查。汕尾开展“扫黑除恶检察建议提升年”活动,建立“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约谈”工作机制。东莞在办理一起“黑物业”案件中向市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并抄送省住建厅、市委办、发改局等部门,多次与住建局会商沟通,帮助明确整改重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住宅小区管理问题纳入市域治理现代化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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