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起,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在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方面,结合本地特色开展了积极探索。1月至5月,珠海市检察院审前羁押率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2.86个百分点,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成效的背后
采取了什么措施呢?
充分发挥“一把手”作用,市区一体化推进
为推进试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两级院检察长是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负责试点专班具体工作推进。专责小组对近年来珠海地区刑事案件审前羁押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摸清底数,为珠海精准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提供参考依据。
挑起检察主体责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
积极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沟通联系,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制定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在全市统一相关工作标准,联合公安、海关、海警部门联签试行。充分发挥检察主导作用,促进各司法机关理念转变,同频共振,共同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
加强监督,正确履行检察职能
强化对三个办案环节的监督,一是加强对轻微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引导侦查机关降低逮捕率;二是加强对逮捕条件的精准把握,注重社会危险性证据审查,严把逮捕关,降低逮捕率;三是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考虑认罪认罚、借力公开听证,结合绩效考核导向,鼓励检察官自觉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应用尽用检察职能,提高案件质量,降低审前羁押率。
完善配套机制,全方位推进“试点”工作
牵头组织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组成调研组,前往浙江省杭州市、山东省东营市两地调研“取经”,形成调研报告,为探索适合珠海的非羁押保障措施提供参考经验。与珠海市公安局联合成立“非羁押保障措施专责小组”,采取双组长模式,协调 “试点”工作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