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继进,惠州市惠东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该同志先后四次荣获嘉奖,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获评省“检察业务尖子”、市“优秀民行检察官”、县“政法英模”“最美政法干警”“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其负责的行政检察部门分别于2017年荣立“集体三等功”、2018年荣获“先进集体”称号、2020年获惠州市检察院“集体嘉奖”。
能动履职 打开工作局面
根据惠州市行政诉讼集中管辖规定,惠东县行政诉讼均由博罗县法院管辖,因此惠东县检察院开展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及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的基础相对薄弱。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宋继进同志不等不靠,积极能动履职,主动与各行政执法单位沟通协调,通过多方走访摸排并向行政执法单位宣讲行政检察“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取得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检察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并主动将其在申请行政非诉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告知检察机关。
其后,宋继进同志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线索感知度,以走访过程中行政机关提供的一个案件线索为切入点,到县法院执行局综合了解全县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情况,从中挖掘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92件,有力地拓宽了案源渠道,迅速打开了行政检察工作局面。
追求极致 提升办案质效
“注重细节,追求极致”是宋继进同志对自己办案质效的常态化要求。在他眼中,案件审查没有捷径,无论卷宗多厚,他都细致审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遗漏任何一个可能存在的监督点。
如其办理的惠东县法院行政非诉执行系列监督案,宋继进同志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惠东法院对于已查控到的被执行人财产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且在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未依法告知行政机关可申请追加企业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存在履职不当行为。与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行政机关应当向法院申请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以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对此,他分别向行政机关和执行法院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并得到完全采纳。
该类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帮助行政机关厘清自身职责,促进行政机关及执行法院依法履职,从而避免了行政处罚决定变成一纸空文,维护了行政处罚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锐意创新 开拓监督领域
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下发,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成为行政检察的重要工作内容。2021年10月,惠州市检察院决定将惠东县检察院作为全市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试点单位。宋继进同志通过走访集中管辖惠东行政诉讼的博罗县法院、查看两法衔接平台、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联系行政执法单位、整合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及综合业务部门的办案数据等方式,筛查了大量行政违法行为案件线索,并将符合监督条件的100件行政违法行为案件及时录入办案系统。
如筛查近三年该院办理的危险驾驶案及交通肇事案,发现交警部门存在对应当吊销驾驶证的获刑人员未依法吊销的情形,致使本应被吊销驾驶证的涉案人员仍持有效驾驶证件驾驶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对此情形,宋继进同志及时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督促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整改,得到完全采纳。
笔耕不辍 总结办案经验
宋继进同志善于通过总结自己在所办案件中得出的经验和遇到的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研究,然后加以总结,提炼成理论调研文章,先后在省、市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7篇,并入选首批惠州市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库。同时,该同志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将所学理论用于指导办案实践,切实做到以学促行。
在新时代基层检察新需求、新挑战的形势下,宋继进同志始终保持为民司法的初心,不断精进专业素养,争做一名检察“工匠”,始终坚持在行政检察新领域中敬业奉献,持续迈出基层行政检察服务大局的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