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检察院举办全省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讨会暨视频工作会议,通报了2021年度广东公益诉讼检察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情况。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粤贵出席会议并讲话,华南理工大学刘长兴、黄忠顺教授和暨南大学苏文卿副教授应邀出席,全省三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分别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参加会议。
研讨会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新领域三个主题,由六位典型案例汇报人在会上交流研讨,与会专家、省院八部检察官分别进行了点评,并提出意见建议。
暨南大学苏文卿副教授点评两个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例涉及的损失评估鉴定专业、生态修复措施明确、赔偿金额巨大、社会反响非常好,充分体现了广东省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尤其是重大复杂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的高度专业性和司法为民的信念。建议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检察官晏恒介绍广州李某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且排名第一,佛山林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目前全国生效判决支持赔偿数额最大的民事公益诉讼,都非常典型,突出体现了公益诉讼这一制度的价值。认定生态环境损害的关键在于专业的鉴定评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都运用了系统思维、发挥了主观能动性,为准确评估打下坚实基础,在鉴定评估、办案程序等各个环节的处理都具有示范意义。
华南理工大学黄忠顺教授强调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并高度评价了汕头李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惩罚性赔偿金计算基数的确定方面、佛山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生产者、销售者对惩罚性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方面均具有典型价值。
检察官赵一瑾介绍李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惩罚性赔偿诉求获省级法院判决支持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于推动裁判标准的统一具有积极意义。张某某生产销售假药系列案中,检察机关对于存在多层级销售链条情况下,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实现了全链条追责。接下来广东检察机关将不断推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
华南理工大学刘长兴教授对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办案方法提出建议,“要克服目前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对比,参考、借鉴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经验,抓住公益维护的损害救济和秩序维护两个关键点,发现新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检察官侯小欣介绍深圳宝安无障碍案件是体现四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提升监督合力的示范性案件,成功推动了全国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惠州人脸识别案件则推动了全省首个房地产行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切合当下社会热点问题和民生重点问题。两个案件的成功办理为新领域案件的办理、专项的开展提供了系统、科学的解题思路和案例样本。
会上还通报了2021年度广东公益诉讼检察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情况,评选出9篇优秀法律文书,以及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两个优秀组织单位。
2021年以来,省检察院部署涉人体生物学特征识别系统个人信息保护、红色革命资源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三项全省专项活动,开展三轮实地督导和案件评查,发布四批全省典型案例,举办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推动全省检察机关精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全省立案数、起诉数、效果数均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有16件案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