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是“世界水日”,饮用水安全密切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之一,努力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近期,在中山检察机关的监督下,中山市小榄水道堤坝内的两个砂石堆放场按期完成了清场关停、修复生态工作,及时消除了内河涌污染隐患。
2021年8月,中山市生态环保局转交的线索显示,小榄水道堤坝内的两个砂石堆放场直接建在堤坝内岸边,且存在粉尘污染、废水排放、船只停泊等情形,对该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极易造成污染,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检察官联合检察技术人员对两个砂石堆放场开展实地调查、勘验发现,大丰水厂日供水量约40~50万吨,主要供水范围包括火炬开发区、南朗街道、港口镇、民众镇、石岐区及东区,两个砂石堆放场距离中山市大丰水厂取水口较近,完全处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经检察技术人员现场提取水样进行鉴定,砂石堆放场现场岸边水域总磷等部分含量超标,严重危害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
2021年10月底,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对两个砂石堆放场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并约谈了砂石堆放场实际经营者,明确指出砂石堆放场容易污染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应立即关停并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堵塞漏洞,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区。
2月28日,在三方的共同监督下,两个砂石堆放场最终完成清场,并通过垃圾清理、土地平整、硬底化设施铲除等措施,有序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镇政府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对水源保护区“一河两岸”的巡查和保护,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