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就沈某聪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检察长洪结发主持,并邀请阳江市人大代表杜战胜,人民监督员黄荣光、林军雄、陈光,广西贺州公会镇社山小学老师陈明参加。
案件调查
该案由刑事被害人何某情的丈夫沈某聪提起书面申请。因涉及两名未成年人,检察官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深入申请人沈某聪家中及所属村委会、其孩子所在学校,通过实地调查了解救助申请人的情况。经初步审查,该案符合救助。
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上,检察人员详细介绍了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范围、案件情况以及拟救助对象沈某聪家庭的困难情况,向听证员播放了协办检察官到广西贺州调查实地拍摄的照片,全面展示了沈某聪家里、小孩在校等真实情况。同时,就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理由,阐述了审查认定的事实,并出示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沈某聪的妻子何某情于2018年7月20凌晨在阳江市江城区某小区被被告人陈某楚用刀杀害。沈某聪夫妻二人原靠外出广东打零工维持家庭生活,没有固定收入。因何某情死亡,沈某聪已向亲戚借5万多元为妻子办理后事,至今无法偿还债务。现为照顾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大女儿11岁、小女儿9岁)以及年迈的父母,沈某聪只能依靠在家周边打零散工及政府低保资助(父女三人每月每人200元低保金)维持生活。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沈某聪既要赡养父母、又要养育两个女儿,举债为妻子办理后事,且其妻子被害一案发生至今,未获得任何赔偿,生活确实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沈某聪的两个未成年女儿属于《通知》里明确的四类重点救助人群范围。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应当予以救助。因此,建议给予沈某聪50000元的司法救助。
在听证会上,检察人员向申请人强调,救助金应优先保障两个小孩的上学和日常生活,不能让孩子因为生活暂时困难而辍学。
救助决定
听证环节结束后进入评议环节,该院检察长洪结发就该案及拟向申请人沈某聪发放司法救助金额等情况,向听证员作了说明,请听证员评议。
经过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申请人家庭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困境,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理由合理,支持检察机关给予申请人50000元司法救助金,以更好保障刑事被害人未成年子女日后基本生活需求。
该跨省司法救助案从立案受理到决定发放救助金,短短七天,向困难群众传递了检察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