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0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2013年-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突出办案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依法集中查办一批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同时积极有效地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在我省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地遏制,保障和促进了我省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集中查办了一批案件,法律效果良好。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查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1105件1270人,人数同比上升291%。其中,重特大案件510件,占比46.2%;要案90人(含厅局级7人),占比7.1%;贪污贿赂案件742人,占比58.4%;渎职犯罪案件528人,占比41.6%。上述犯罪造成37人死亡,经济损失约24.3亿元,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近3亿元。专项工作坚持将林业、国土、水利、环保、农业、规划建设等与生态环境维护和治理职能密切相关部门的人员作为查处重点。共立查林业部门142人,国土部门94人,水利部门80人,环保部门72人,农业部门63人,规划建设部门37人。
二是结合案件查办,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剖析典型案例252个,开展警示教育1326场次;组织召开重点行业、领域预防座谈会和专家学者座谈会;组建宣讲团,深入机关、企业、农村、社区巡回宣讲,近16万干部群众接受了反腐倡廉教育,强化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省检察院和12个市级检察院先后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预防工作机制。专项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各级林业、国土、农业、海关等部门在本系统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专项自查自纠活动。一些行政单位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发放、监管等专项检查活动,开展同步预防。如省国土厅主动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实地调研,分析该项目中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提出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事前监督预防要求。与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和省农业厅联合出台《关于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通过同步参与调研、同步介入实施、同步检查监督、同步查办案件,实现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检察监督的有效整合,以最大程度地确保我省151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质量和190亿元财政专项资金安全。
全省共向发案单位发出质量高、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506份。帮助发案单位查找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了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如省水利厅根据检察建议对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存在的制度缺陷做了修改完善;广州市将机动车尾气检测系统纳入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执法行为;河源和平县强力推进建立护林员、国土资源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村级环保信息员“三员合一”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员制度;清远市通过开展治理超限超载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东莞市出台《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珠海市斗门区出台《斗门区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并集中开展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惠州市博罗县政府对全县惠农资金管理做专门整改,并出台了《博罗县种粮补贴实施细则》。
三是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各地的专项工作主动围绕解决当地的突出问题开展,得到了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充分肯定和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多地党委对当地开展专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既为专项工作开展创造了有力条件,也为专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如韶关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副书记批示和市人大关于封山育林专题会议决议,重点查办非法盗伐滥伐林木资源、重大环境污染、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背后的职务犯罪67件71人;中山市检察机关配合该市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问题专项工作,组织开展查办和预防“违法用地、违章建筑”领域违法犯罪的专项工作,查处“两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梅州市检察机关在服务市委市政府推进城市扩容提质建设中主动履职,全面摸查城市建设中拆迁安置、国土资源管理、城市规划和监管等活动中存在的职务犯罪;清远市检察机关以清远市政府开展为期两年的治理超载超限专项行动为切入点,查办该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相关治超执法人员危害城市道路交通运输环境职务犯罪系列案21件22人。湛江市委书记刘小华在《关于我市检察机关查办城管执法人员充当违章建筑“保护伞”案件的情况报告》上批示:“市检察院这项工作抓得准,所提建议很好。对已办结的案件,可在湛江新闻媒体通报,以起警示作用”。韶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志才在听曲江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黄美福、曲江区环保局监督股原股长陈炳荣等人玩忽职守导致盛兆矿业公司违法排污、造成北江严重污染的渎职案件汇报后,认为韶关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有声有色,成绩突出,同时进一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山市市长陈良贤同志批示,认为生态环境对中山至关重要,市检察院在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对中山守住生态底线起到很好促进作用。
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借助媒体宣传(省检察院先后四次召开新闻发布会)、调研走访等形式,对专项工作进行广泛、深入、全程宣传。以实际工作和成效赢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激发了参与的积极性。专项工作期间,收到的涉专项举报线索数量明显高于往年水平,通过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报道获得的线索,立案188件。如清远市检察机关立查社会热议的“赌球局长”清远市林业公安分局原局长凌子群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和以一句“分分钟搞垮一间厂”引起社会热议的清城区环保局原局长陈柏和滥用职权、受贿案;揭阳市检察机关根据新闻媒体曝光的普宁市存在医疗废物流失的严重问题,立查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原副局长李国涌玩忽职守案;茂名市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介入一非法开采稀土窝点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查处了电白县望夫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蔡若飞和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原副镇长邱国轩玩忽职守案。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查办,及时回应了社会和群众关切。
四是专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能力水平。生态专项实践证明,检察机关通过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时间、整合力量、突出重点,集中突破一批系统性、行业性职务犯罪案件,形成规模效应,是服务大局工作、拓宽监督领域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争取社会支持,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上下一体的组织优势、办案优势和宣传声势,有利于保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查办工作在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方面平稳健康发展。
当前,国家巨额鼓励农业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和惠农、富农、扶农等资金被挪用侵吞,因坑农损农害事件农引发群体上访时有发生,涉农职务犯罪频发、高发,特别是村官腐败已成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之一等问题,引起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对此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将涉农领域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整治的三大重点领域之一。省检察院近期对我省涉农职务犯罪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虽然2008年和2012年,在最高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我省对涉农职务犯罪进行了两次集中查办,3347人被依法查处,犯罪的蔓延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业现代和新农村建设逐步推进,国家对“三农”投入的逐步加大,近两年来,我省涉农职务犯罪又有所抬头,呈现出频发、高发、逐年递增,涉领域和人员较之前更为广泛,危害后更为严重。从全省从受理的线索看,涉农线索占比达22.%,且总体呈上升趋势;从立查的案件看,2008年574件,2009年604件,2010年621件,2011年610件,2012年938件,2013年923件,2014年1072件。2014年与2013年立查的人数,同比上升16.1%,不到两年查办的人数是前五年两次集中查办人数的60%,在全部所查职务犯罪案件中,占比高达30%;从涉及的范围和领域看,窝案、串案明显增多,个别基层的部门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犯罪涉及到农村土地矿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惠农政策补贴、农村救灾扶贫、农民教育医疗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方面面,涉及到与农有关大部分的系统和部门;从犯罪形式、手段和危害后果上看,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致使国家巨额涉农资金和惠农、富农补贴被挤占、挪用、截留、冒领,农村集体资产被大肆私分侵吞。如,韶关农业畜牧、发改、财政等部门相关人员伙同养殖户,骗取国家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专项补贴3900多万元;湛江市7个县区、12名农机部门领导伙同7名不法人员,骗取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农机补贴3300多万元;阳江某卫生院院长张明指使该院10多名医护人员,通过伪造病历、虚开发票等手段假造骗取农村合作医疗资金49万元私分;江门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伙同培训机构,虚构农村劳动力培训事实,骗取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1500多万元;中山市宫花村三名村官侵吞村集体资产1.2亿元。此外,还有一些基层村干部贪占、侵吞农民扶贫、救灾款。如去年遭受强台风“天兔”、“尤特”影响的汕尾陆丰市、肇庆怀集县、韶关乐昌市均发生了镇村干部侵吞救灾款、扶贫款事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中,农村人口占大多数。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历来高度重视,连续十二年一号文件都是关于 “三农”问题。党的十八大强调将“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在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布局中,地位特殊,作用重要,肩负着“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重要使命。但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已成为广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的最大短板和最大的难点。为解决这一问题,多年来,省委、省政始终将“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多措并举,强力推动,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的措施和多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并为维护农民利益,化解农村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出台了多项综合治理措施。从上述列举的涉农职务犯罪的种种表现和危害,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涉农职务犯罪在我省的突出存在,严重地影响了农村改革措施的落实和相关政策作用的有效发挥,极大地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广大农民利益,破坏基层干群关系,引发和激化矛盾,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为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遏制涉农职务犯罪在我省的蔓延势头,省检察院党组经研究并报省委同意,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是检察工作的重大使命。这次专项工作的部署,是省检察院党组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握新形势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查办与预防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分析当前我省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立足职能,深入推进我省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省检察机关以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为切入点和着力点,保障民生,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我省农村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措施,是检察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具体体现。
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力度,集中严厉查办和有效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为我省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集中查办一批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有效遏制涉农领域职务犯罪蔓延势头,服务和保障我省深化农村改革和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
2、监督和纠正涉农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不作为和滥作为,促进依法行政。
3、推动“三农”工作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涉农领域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民主管理能力和水平,增强农民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党委政府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妨碍深化农村改革、破坏农业现代化推进和新农村建设、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破坏农村和谐稳定,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私分挪用等职务犯罪。
1、发生在农用地流转、征用、补偿、农村集体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确权和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职务犯罪。
2、发生在农村土地整治、耕地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开发、管理等方面的职务犯罪。
3、发生在农田水利、公路交通、卫生文化设施、广播电视网络、电网改造、饮水工程、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危旧房屋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职务犯罪。
4、发生在农产品生产收储、畜禽规模化养殖和水产健康养殖扶持、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职务犯罪。
5、发生在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务犯罪。
6、发生在种粮生产、农畜林良种、综合农资、农机购置、森林抚育造林等各类惠农政策性补贴及“三农”财政性专项、政策性银行贷款、重点项目建设等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和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
7、发生在农村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疾病防控、公益捐款等工作中,相关款物的申报、审核发放和管理方面的职务犯罪。
8、发生在农村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义务教育、技能培训、计划生育等农村公共服务事业方面的职务犯罪。
9、发生在农村综合、农业科技体制、集体林权制度、户籍制度、农村金融服务等各项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借改革之机,牟取私利,或不作为滥作为,妨碍或破坏改革顺利进行的职务犯罪。
10、发生在破坏乡镇机构组织选举、农村自治组织选举中的贿选,以及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侵犯农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职务犯罪。
11、行政执法人员或司法人员在办理涉农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以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专项工作期限为两年。2015年1月底,全省进行动员部署,2015年2月,各地进行再动员部署和准备,2015年3月,全面实施,2015年底进行阶段总结,2016年底,专项工作结束,综合考核及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