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主题新闻发布会 365BET是不是上市了_365bet正网盘口_365bet足球信誉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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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主题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6-12-28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2015年6月23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一、开展专项工作的背景意义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事关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中央和省委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措施和多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强调要积极稳妥地抓好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建设、土地确权、股权确权等基础性工作,在法律层面厘清和保障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消除农村的不稳定因素。近年来,我们立足检察职能,深入贯彻最高检有关部署,在2008年和2012年对涉农职务犯罪进行两次集中查办。但通过调研发现,我省涉农职务犯罪蔓延势头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2008年至2014年,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337人,占同期职务犯罪立案总人数的30.3%,涉案金额33亿多元,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亿多元。其中,2008年至2011年每年查办600人左右,2012年以来每年查办900人至1100人左右,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基层涉农职务犯罪问题更加突出,“小村大腐”、“小官大贪”问题较为严重,其中科级以下人员有5116人,占总人数的95.86%;乡镇站所和村两委工作人员为3097人,占总人数的58%;具有资金分配权、财务审批权、行政执法监管权的基层单位一把手有1161人,占总人数的21.8%。这些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仅直接侵害农民群众利益,影响农村改革措施的落实和政策作用的有效发挥,而且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很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决心不减、刮骨疗毒勇气不泄、严厉惩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在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省委胡春华书记指出,农村基层涉及“三资”的违纪违法案件还比较多,“小村大腐”、“小官大贪”问题时有发生,强调要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务必取得让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曹建明检察长在今年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要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高度重视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这些都对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我院经报省委同意,决定今年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通过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和指挥,突出办案重点形成规模效应,集中查办一批涉农职务犯罪,遏制涉农职务犯罪蔓延势头,努力为我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紧紧依靠党委集中统一领导开展工作

          省委、省委政法委、省委农办对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专项工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省委今年的中心工作之一——社会矛盾化解暨治理基层突出问题工作中来统一部署,与省纪委牵头开展的农村基层治理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省公安厅牵头开展的打击农村地区黑恶势力并列作为治理基层突出问题的三大专项工作。省委胡春华书记、省委马兴瑞副书记、政法委林少春书记定期听取我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情况并多次作出批示。为加强全省检察机关与省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专项工作顺利开展,2015年3月20日,省委政法委、省委农办牵头,召开查办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省检察院领导同志,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信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电网公司等24家省政府厅(局)及相关单位领导同志出席会议。马兴瑞副书记在座谈会上要求各单位深刻认识开展涉农专项工作的必要性,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办案力度,强化源头治理;突出强调检察机关重在治标,治本关键还要靠各职能部门,要求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预防和治本方案。会后,24家与会的省政府厅(局)及相关单位结合职能分别制定了本系统的工作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若干具体工作措施,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如省国土厅在全省部署开展治理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省农业厅要求重点抓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专项资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机购置补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四个方面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省各地市级党委也高度重视专项工作,汕头、肇庆、东莞、揭阳、河源等市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对专项工作作出批示,东莞、茂名等地将专项工作列为全市涉农维稳工作的重点内容。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为专项工作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省检察院着力抓好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年初专门召开了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制定下发《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点范围。还先后走访了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委农办、省审计厅、省农业厅、省国土厅等单位,汇报交流工作情况。4月,我院还派出工作组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情况进行了第一次督导检查。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专项工作初见成效,2015年1月至5月,全省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504件639人,立查人数占同期立查职务犯罪案件的40.7%。共开展警示教育158场次,受教育78616人;共发出28件检察建议,反馈13件;促使发案单位改章建制1个;进行预防调查21次,接受预防咨询90次,案例剖析7个,对26个项目进行专项预防,形成10份预防报告。

          查办的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涉案对象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基层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五个领域,共立案侦查52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81.8%。其中查办发生在农地征用、补偿、耕地保护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206人,占39.4%,如广州从化市太平镇共星村党支部书记蔡某某等6人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236万元案。云浮市郁南县国土局副局长崔某某玩忽职守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774万元损失案;查办发生在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项目资金、种粮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和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100人,占19.1%,如肇庆市广宁县畜牧兽医局局长邱某某等人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资金455万元损失案。阳江市阳东区新洲镇财政所会计李某某贪污种粮补贴70多万元案;查办发生在扶贫、计生等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08人,占20.7%,如广州从化市温泉镇石海村委会主任杨某某挪用25万元专项扶贫资金案;佛山市禅城区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会福利院6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通过提供虚假收养证明、违规录入计生系统等方式,协助多名政策外生育子女办理入户手续案;查办发生在危房改造、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61人,占11.7%,如梅州兴宁市罗岗镇常务副镇长黎某某收受“安居工程”申领户及相关请托人贿赂71500元案。湛江坡头区官渡镇大垌村委会委员钟某某贪污村委会工程建设资金和扶贫公路建设资金20050元案;查办发生在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公益林保护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38人,占7.3%,如韶关市始兴县原林业局副局长玩忽职守导致国家生态公益林被盗伐298亩案。

          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农村两委干部所占比例比较大。在涉案人员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174人,占27.2%,其中,农业部门61人,国土部门19人,发展和改革部门15人,林业部门13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12人,水利部门10人。农村两委干部158人,占24.7%。

          三是贪贿型犯罪突出。从立案所涉罪名看,贪污罪205人,占32.1%;受贿罪148人,占23.2%;玩忽职守罪74人,占11.6%;滥用职权罪49人,占7.7%;挪用公款罪27人,占4.2%;行贿罪114人,占17.8%。

          四是窝案串案多。查办3人以上的窝案串案共78件286人,人数占44.8%。如江门台山市检察院查办了台山市农业局原副局长袁某等14人涉嫌贪污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补贴500多万元案。梅州兴宁市检察院查办了兴宁市农业机械局6名工作人员违规办理农机购置补贴200多万元案。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做好“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犯罪特别是“小村大腐”、“小官大贪”的腐败犯罪;重点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资金等民生领域和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特别是政府惠民资金和专项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涉农补贴等方面滥用职权渎职失职案件,以及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进一步强化与涉农部门的协调联动,定期向各职能部门通报查办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结合办案认真剖析案件中反映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与各职能部门携手共同推动健全完善“三农”工作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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