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让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加严格规范,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广东省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案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公开予以发布。
《指引》对检察机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从应当秉持的理念到应该遵循规范的操作方式、应当注意的重点问题,都作出了细致全面的规定,是对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进行全流程分解、对每一办案环节应遵循的操作细则作出明确规定的办案“导航图”。
据了解,《指引》共分为基础篇、办案篇和案例篇三个版块,针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难等问题,明确了检察机关应主动作为、强化主导的工作原则,并从线索收集、线索核查、案件受理、调查核实、案件处理等多个主要环节,建立了具体操作规程,设置了全流程办案指导。同时还就自然资源、食品药品监管、交通执法、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公积金、计生卫健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的案件办理要点进行细化梳理,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作了细致明确的指导。
《指引》强调坚持办案模式与办事模式相结合、突出监督重点,紧扣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阶段和重点环节,通过依法监督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受理、审查、裁定以及对行政非诉执行裁定的实施,全面强化对行政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申请和实施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司法。
《指引》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在对人民法院办理行政非诉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的同时,还要审查行政机关所申请法院执行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果通过调查核实,发现相应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相应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法规依据,或者相应行为具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人民法院却裁定准予执行,检察机关不仅应当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予以纠正,同时还应当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予以纠正。
同时,为了进一步让《指引》内容更容易被社会公众理解、掌握,省检察院还精选了10个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同步向社会公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