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检察文化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机关人事、劳资、老干、计生和群团工作。管理全市检察官的等级,协助省、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机构编制。负责全市检察机关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基层院领导班子的建设。承办市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制度。承担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任:朱敏莉(党组成员),副主任:张燕莉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助理:邓颂安
(三)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检察综合指导和综合性专项工作。
主任:余力,副主任:郭杰荧、陈俊涛、张昱、洪敏桦;入额检察官:余力、陈文英、郭杰荧、陈俊涛、张昱、洪敏桦、黄幼华、徐华玲、钟桦、杜静
(四)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工作。
主任:杨洪岩,副主任:刘斌、葛伟;入额检察官:杨洪岩、葛伟、刘斌、张霖、梁司明、林明润、刘达浩
(五)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及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副主任:郑骅;入额检察官:郑骅、曾丹蕾、江洲
(六)第四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负责人:叶铁虹,副主任:邓珊瑚;入额检察官:邓珊瑚、阮日文、古秋芳、万明丽、牟玉虎
(七)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副主任:何婷、马佳娜;入额检察官:王碧徽、何婷、马佳娜、余辉、李威、郑欣、张陆曼、曾祥桓
(八)第六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承担个案协查工作。
副主任:黄国鸿、陈远辉;入额检察官:老向明、陈远辉、王跃凤、张小菊、江峰
(九)法律政策研究室
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业务专题调研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市检察院检委会日常工作。
主任:张宏杰,副主任:苏本茂;入额检察官:张宏杰、苏本茂
(十)案件管理室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主任:李丹,副主任:蔡健鹏、廖珂华;入额检察官:李丹、蔡健鹏、廖珂华
(十一)检察技术信息科
负责编制全市检察技术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全市检察技术工作发展规划,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基础网络、设施和系统日常运作维护管理。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鉴定人员登记管理。办理全市检察机关重大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对本院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提供技术辅助。负责市检察院司法鉴定、视听资料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科长:刘昊,副科长:李远达
(十二)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制定实施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市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检察院本级 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基建和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购置和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赃款管理。负责其他后勤管理工作。
科长:黄征,副科长:蔡钰璇
(十三)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组织实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传唤,送达法律文书,搜查、保护犯罪案件现场,参与死刑临场监督。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以及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管理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容警貌、警用标志。负责办公楼安全保卫和有关警务活动。
支队长:刘俊辉,副支队长:吴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