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坐落于珠海市香洲区。1955年12月1日,珠海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隶属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佛山地区分院,院址设在珠海县唐家镇。 1958年并入中山县人民检察院。1961年恢复珠海县人民检察院,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而被撤销,1978年恢复重建。1979年3月5日,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批文,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县级)正式成立,内设七个科室,院址设在香洲区康宁路33号8号楼。1979年11月26日,珠海市由原属广东省和佛山地区双重领导改为直属广东省领导,成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因此升格为地市级检察院。1985年初,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迁入光明街97号。 1999年2月8日,迁至现址至香洲区香华路166号。
截至2020年8月,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下辖香洲、金湾、斗门3个基层检察院以及横琴新区检察院、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派驻高栏港经济区检察室等3个派出机构,设15个内设机构,1个事业单位,共有工作人员24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公务员152人,职工17人,事业编制1人,职员36人,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