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3日在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维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和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服务全市中心工作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到与市委中心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高站位谋划、高起点部署,及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坚持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严从快办理;牵头与公安、法院制定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衔接办法,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通报会商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坚持把“破网打伞”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加强线索排查,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及“保护伞”。坚持从严惩处和“打准打实”相结合,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也不凑数,确保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全年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60件233人,提起公诉17件129人,向有关单位移送案件线索124条。依法办理了罗某某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等一批重大案件。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金融风险、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活动,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类犯罪案件48件60人,提起公诉33件56人。依法办理了涉及台湾和内地多个省份、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1.8亿元的“阿川商事平台”特大集资诈骗案2。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43件70人,提起公诉33件62人。成功办理了非法进口31万余吨“洋垃圾”的“3.25”特大走私废物案3,被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积极投身精准脱贫攻坚战,市检察院在对口帮扶工作年度考核中,连续四年在全省名列前茅。
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相关案件160件271人,提起公诉178件437人。办理了“1.10”强迫交易案4、海关总署一级挂牌督办的“1201”特大走私普通货物案5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制定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保护涉案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不断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着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办理的贾某某、刘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6入选我省首届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务实推进珠港澳三地司法交流合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就加强跨境司法协作等问题进行磋商,共同打击跨境犯罪活动,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全力推进平安珠海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打防并举,综合施策,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539件5720人,案件数及人数同比均上升16.6%;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417件6832人,同比上升15%和18.1%。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2856件4290人,提起公诉3484件5157人。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批准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121人,提起公诉814人。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1656人,提起公诉1735人。突出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犯罪,批准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377人,提起公诉252人。成功办理了庄某某等3人跨境走私、运输300余公斤冰毒案7,叶某某等23人特大跨境网络电信诈骗案8,柳某某等121人特大跨境开设网络赌场案9等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案件。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社会危害性较小以及犯罪情节轻微、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331人,不起诉230人。加大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力度,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085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937批4346人次,其中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接访263批601人次。全力做好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工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为陷入生活困境的39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60余万元。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151人,提起公诉136人,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危机干预、心理疏导和司法救助。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原则,不批准逮捕47人,不起诉33人。创建“三维”立体化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机制10,对19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成效显着。大力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带头宣传法治理念。创设“五化式”校园普法新模式11,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40场次,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拍摄未成年人检察专题微电影《爱的救赎》12进行普法宣传,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腾讯视频等转发,获得广泛赞誉,取得很好的“以案释法”效果。
促进社会治理成效升级。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宣传《宪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件“以案释法”,提高人民群众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建成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业务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13,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结合珠海毗邻港澳的地域特点,对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犯罪、“蚂蚁搬家”式走私犯罪等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剖析案件频发的深层次原因,查找管理漏洞,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源头治理。以开展“四个100%回头看”专项监督活动14为抓手,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取得新成效,在2018年全省“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上介绍经验。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当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件、撤案31件。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审查行政处罚案件6380件,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促进依法行政。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严把证据法律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起诉243人,纠正遗漏犯罪嫌疑人10人,纠正遗漏犯罪事实 184件。依托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定期向侦查机关通报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及《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88份。
强化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用好法律赋予的抗诉权,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件,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6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办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案件166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36件次,督促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94人。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对11名违反社区矫正法规的人员予以警告处分,提请法院对8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法规的人员予以收监执行,依法纠正1件社区矫正人员伪造材料获得减刑案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理性监督、理性抗诉、抗准抗赢”的原则,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申请监督案件18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提出、提请抗诉4件,发现虚假诉讼线索3件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依法对珠海市某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提请省检察院抗诉,抗诉意见被全部采纳;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的珠海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获法院改判,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对裁判正确的,切实做好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四、积极履行法律赋予新职责,实现检察工作新作为
凝心聚力,多措并举,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司法改革新成果落地见效,不断将改革推向深入。
切实承担反腐败检察职责。按照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顺利完成两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整体转隶工作。建立与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司法办案环节的重要作用。成立检察官办案组,专门办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9人,提起公诉47人15。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授权检察机关对14种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直接立案侦查16,我们结合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充实办案力量,梳理排查案件线索,为有效惩治司法腐败、促进公正司法奠定基础。
当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充分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17职责,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用法律呵护老百姓的幸福生活。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全面开展监督。全年共立公益诉讼案件4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份,支持海洋环境监管部门向法院提出海洋环境公益诉讼1件,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环保部门彻底关停7家污染企业,办理的“獭山轧钢厂非法排污案”18“黄杨泵站一级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案”19等多个案件被《南方日报》、新浪网等媒体报道;围绕市委关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部署,对我市多宗工业用地使用效益低、长期闲置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向国土部门发出5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对76万平方米的闲置工业用地启动处置程序;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对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被告人蓝某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向其追偿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对其适用从业禁止令,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
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新部署。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1,准确适用速裁程序,有效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两个月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78件89人。对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职能进行重新整合,探索试行“捕诉一体”办案新模式22,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责任担当,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办案质量,更好地落实以“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为核心的司法责任制,已采用该模式办理案件312件。
五、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两级检察院就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未成年人检察、侦查监督等工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认真办理2018年“两会”期间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49件,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共评议各类案件42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定期寄送《检察日报》《珠海检察》等报刊,邀请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23、观摩公诉人出庭、参加公开听证等活动1300余人次。
着力提升机关党建水平。始终把党的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切实加强作风能力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结合市委部署的推动“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效率大提升”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检务督察122次。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和流程监控力度,采取跨院、跨部门交叉方式评查案件290余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组织检察人员参加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岗位技能等各项培训,提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
全面推进检务公开。认真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法律文书2836份,案件程序性信息7840条,重大案件信息112条,为诉讼参与人提供案件查询服务5090人次,以公开促规范、促公正。积极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对3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对12起案件予以公开答复,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大力加强公共关系建设,利用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普及法律知识,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1643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2640条,今日头条客户端发布信息490条,与社会各界良性互动。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赢得不少荣誉,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社会矛盾深刻变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分析研判不够,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司法改革后新的办案模式还未完全磨合到位,综合配套改革还需加快推进;对如何发挥职能优势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调研不够,措施不多;复合型、领军型人才偏少,应对犯罪新形态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队伍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纪律作风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积极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奋力谱写新时代珠海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将珠海打造成为全省“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下大力气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健全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做实做强做优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强化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强化反腐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进一步做好与监察委的办案衔接工作,巩固和扩大反腐败成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坚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升检察工作质效。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内设机构改革,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适用速裁程序,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夯实全面从严治检的基础。持续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使命担当,提升履职能力,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新使命。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及本次人代会精神,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脚踏实地,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推动珠海“二次创业”加快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1. 罗某某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1年至2017年,罗某某纠集陈某某、赖某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污染环境、敲诈勒索、赌博、故意毁坏财物、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控制了红旗镇一带的地下赌场,逐步形成了以罗某某为组织者和领导者、以陈某某等6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极为恶劣。2018年8月28日,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对罗某某等32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向斗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阿川商事平台”特大集资诈骗案:2015年至2016年,郑某某和TONY(台湾籍)等人成立珠海某网络科技公司,旗下的“阿川商事平台”以慈善互助为幌子,声称投资5天即可获得50%的高额回报,引诱公众注册成为会员进行投资。郑某某和TONY等人招募了20余人维持平台的日常运营,通过后台操作和虚假充值等方式骗取会员的投资款,当资金链断裂无法兑现高额回报时,即关闭原有平台另设新的平台。该案于2018年10月公开开庭审理,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3.“3.25”特大走私废物案: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黄某某利用其控制的香港贸易公司向伊朗贸易公司购买所谓的“球碎矿”,而后通过篡改检验指标、高报价格、伪报品名等方法,以一般贸易的方式从伊朗经江苏南通港和珠海高栏港报关进境。经鉴定,上述货物是球团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料、下脚料、不合格混合物等,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共计30余万吨。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该案1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4.“1.10”强迫交易案:李某某等人与部分旅行社串谋,在导游将旅游团带到南屏禹锡商场后,以旅游购物为名,行强迫交易之实,由其聘请的“讲师”、“销售经理”等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迫游客在商场购物消费,涉及多起犯罪事实,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香洲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该案1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5.“1201”走私普通货物案:2012年至2016年,以香港人陈某甲为首的走私团伙以某物流公司等名义在境外揽货,将同一货主的货物化整为零分拆成多票,采用虚构收发货人、伪报货物品名、规格及瞒报货物数量、价格等方式,以快件渠道走私进境。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及薛某某、陈某乙明知陈某甲用快件以明显低于正常进口的应缴税额进口货物,仍委托陈某甲代理进口业务,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2106万余元。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对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被告人李某某等19人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 贾某某、刘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015年始,贾某某、刘某某经商议,由贾某某负责进货及联系买家,刘某某负责发货,先后向北京、上海等地的客户销售假冒SIEMENS®(西门子®)注册商标的电缆线、导轨等设备。案发后,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电缆线、导轨等价值约人民币40万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贾某某、刘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 庄某某等3人跨境走私、运输300余公斤冰毒案:庄某某等3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将300余公斤“冰毒”从深圳运至珠海,欲通过海上走私至香港,被我公安机关抓获。该案系近年来我市破获的特大毒品犯罪案件之一,经审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该案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 叶某某等23人特大跨境网络电信诈骗案:2015年至2016年,叶某某、李某某在马来西亚吉隆坡组建诈骗团伙,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冒充电信部门、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虚构宽带停机、个人信息泄露、涉嫌犯罪等事实,共骗得我国44名居民人民币786万余元。该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包括15名台湾籍被告人在内的23名被告人依法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9. 柳某某等121人特大跨境开设网络赌场案:2014年,柳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通过互联网招徕吴某某,在深圳市组成网络赌博犯罪集团,招聘多名技术人员,开发并运营“KONE娱乐”“菲博娱乐”“银狐娱乐”“一号庄”等多个网络赌博平台牟取非法利益。为逃避国内司法机关打击,该犯罪集团在境外开设据点,违法所得达人民币1.5亿余元。经审查,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团伙中的91人以涉嫌开设赌场等罪名提起公诉。
10.“三维”立体化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机制:一是引入专业力量,建立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帮教机制;二是检察机关与爱心企业、学校共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三是坚持党委领导,整合各方资源,打造帮教共同体。
11.“五化式”校园普法新模式:为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全力打造学生爱看、老师能学、家长爱听的法治巡讲精品课程,丰富和完善校园普法“情景剧表演、教师授课、模拟法庭、图片巡展、观摩庭审”的内容与形式,珠海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创设了“形式多样化、内容趣味化、团队专业化、课程精品化、普法多元化”的校园普法新模式,深受巡讲学校、老师、学生和家长欢迎,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2. 未成年人检察专题微电影《爱的救赎》: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真实案件改编,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原则。影片中,1名初中女生持刀刺伤3名同学,办理该案的检察官通过大量认真细致的走访,发现了隐藏于该案中的校园暴力问题,解开了看上去文静乖巧的初中女生为何持刀挥向同学的谜题,并最终用爱与法感化、挽救了涉案未成年人。
13.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原12309职务犯罪举报网站和电话基础上转型升级建立的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服务平台,分为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涵盖了代表联络、人民监督员监督、群众意见箱、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律师网上预约等事项,人民群众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任何一种渠道享受“一站式”检察服务,实现“让数据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
14.“四个100%回头看”专项监督活动:为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向纵深发展,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两法衔接”工作“四个100%回头看”专项监督活动,力求实现行政处罚案件100%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涉嫌犯罪案件100%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应予立案的案件100%依法立案,已立案的刑事犯罪案件100%及时侦查终结的“四个100%”工作新目标,全面推动我市“两法衔接”工作达到新高度,迈上新台阶。
15. 提起公诉47人: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47名涉嫌职务犯罪的被告人提起公诉,其中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交办3人,市、区监察委员会移送9人,其余35人为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转隶前办理的案件涉及的被告人。
16. 检察机关对14种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直接立案侦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按照这一规定,在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整体转隶后,检察机关对在实行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14种犯罪行使侦查权。
17. 公益诉讼:2017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适格起诉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 獭山轧钢厂非法排污案:2018年3月,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莲洲镇獭山村有3家轧钢厂未按照环评备案要求建设排污设施,亦未进行环保验收,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周边农田,村民反映强烈。办案检察官通过无人机航拍、现场走访、调取行政执法档案等方式查明事实、固定证据后,向斗门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3家轧钢厂污染环境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罚。斗门区环保局接受检察建议,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彻底拆除涉案的3家污染企业,斗门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现场监督。
19. 黄杨泵站一级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案:2018年5月,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黄杨泵站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内存在4家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企业,且仍在进行养殖、物流等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和威胁供水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及时向斗门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斗门区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依法拆除了4家污染水源企业的地上建筑物和设施,清运了堆放在岸边的杂物。
20. 蓝某某等人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蓝某某等8人非法收购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病死猪,屠宰冷冻后贩卖给部分快餐店用于食品加工。经检验,上述猪肉含有猪疾病病毒且兽药残留超标,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标准。2018年12月26日,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对蓝某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对蓝某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承担销售病死猪肉所得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对蓝某某等人宣告从业禁止令,判令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36条、第120条、第173条、第174条、第190条等条款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作出了规定。
22.“捕诉一体”办案新模式:即检察机关将负责审查逮捕和审查提起公诉的职能部门合并,试行对同一起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统一行使批准逮捕权和提起公诉权,以强化责任担当,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办案质量,更好地落实以“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为核心的司法责任制。
23. 检察开放日: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日期和主题,依法公开与检察职权行使相关的不涉及保密事项的活动和内容,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面对面沟通交流,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充分地了解、理解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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