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2019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月9日在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次会议上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维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检察履职战疫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落实联防联控各项举措,坚持抗击疫情和检察工作“两不误”。一是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一方安全。全面落实“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办公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动态掌握全市检察人员健康情况。在做好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主动融入全市抗击疫情大局,组织干警踊跃参加抗击疫情党员先锋队,协助在相关卡口、重点场所做好防疫宣传、测量过往旅客体温、排查登记人员信息等工作。二是立足检察职能,切实履职尽责。截至今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24件27人,批准逮捕20件23人,提起公诉8件8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视频系统远程提审、远程开庭,以网络、电话等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在保证依法合规的情况下,对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光盘,联合教育部门开通网络法治微课堂,为学生提供“云端”普法。三是强化司法保障,助力复工复产。依法惩处妨碍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严格贯彻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把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作为检察机关当前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扣全市工作大局,忠诚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护航作用,助力珠海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珠海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护航。

          主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珠澳合作开发横琴这篇文章”指示精神,紧扣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工作大局,制定《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横琴新区澳门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措施》,主动为澳门企业在横琴的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服务。面向澳门大学生和在横琴的澳门企业家举办专场“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他们对内地法律制度和司法运行机制的了解。找准服务保障大湾区建设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承办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研讨会”,促进形成服务保障大湾区建设的检察合力。办理了钟某澄通过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走私冻品案1、吴某胜等人组织、运送他人偷越边境案2等一批涉港澳案件,为大湾区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立足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促进建设安商护商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00人,提起公诉411人,办理了杨某萍等人在拱北口岸市场非法倒卖外汇案3等一批重要案件。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司法保护,严惩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合同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批准逮捕40人,提起公诉35人。慎重处理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的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制定《珠海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细化服务举措。组织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提升服务的精准度。

          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检察官的“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为重点,共审查案件线索130件,立案8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与市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及省环保基金会建立线索发现、信息共享联动协作机制。积极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4、“守护海洋”专项监督等活动,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理难题。办理了斗门烟墩山盗挖山石案5、珠海某投资公司等5家企业违法占地案6等一批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整治入海排污口85个、治理黑臭水体6条、清理近海海域非法养殖3700余亩,切实守护珠海的青山绿水和“海洋蓝”。

          二、积极推进平安珠海建设,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石

          聚力平安珠海建设,扎实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893件4672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219件339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141件6387人,提起公诉3186件4684人。突出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办理了刘某豪等130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7、“9.30”跨境开设赌场案8等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26件142人,成功办理了“5.03”黑恶势力犯罪专案9等一批重大案件,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认真贯彻涉黑涉恶案件同步审查工作制度10,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与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联签《涉黑涉恶线索衔接工作办法》,形成打击合力。严格落实“三必审”工作制度11,加大“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力度,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强化打建结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份。

          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法治堤坝。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81人,提起公诉83人,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危机干预和司法救助。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原则,不批准逮捕19人,不起诉17人。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帮教28人次。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12落地见效,与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建立涉未成年人岗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机制13,促进校园安全建设。加大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力度,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巡讲活动41场次,选派包括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在内的56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香洲区检察院办理的黄某可故意伤害案14获评“广东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深化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对轻微刑事案件重在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96人,不起诉789人。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15办理控告申诉案件695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224批3321人次,其中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接访55批157人次。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为20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57万余元,努力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全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市检察院在2019年我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中获得最高分。

          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守护社会公平正义防线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加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及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立案13件,监督撤案28件。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对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起诉307人,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8人,纠正遗漏犯罪事实77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和《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85份。完善侦查取证引导机制,在办理曾某红20年前故意杀人案16过程中,依托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的模式,全面补强证据,促使归案之初拒不认罪的曾某红最终如实供述全部作案经过。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17,与市公安局联合选取前山派出所等10个单位开展试点,共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审查行政处罚案件2981件,防止有案不移和以罚代刑。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坚持抗诉审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并重,突出监督实效。严格把握抗诉的标准和条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以防止发生冤假错案为重点,强化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加大刑事案件二审监督力度。市检察院经对麦某枝贩卖毒品上诉案18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认为在案证据没有达到定罪的证明标准,意见被法院采纳,麦某枝被改判无罪。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共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15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审查等方式,实现精准监督。共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19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请抗诉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改进工作检察建议3件,法院再审改判9件;对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和矛盾化解工作。继续推进民事非诉执行专项检察监督,发出执行检察建议2份,成功办理涉“团贷网”执行监督系列案19,助力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加强行政非诉执行专项检察监督,办理相关案件66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件,如香洲区检察院办理的某违章建筑拆除执行监督案20取得良好效果,得到上级检察机关充分肯定。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持续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监督,加强对看守所械具使用情况的监督,共接受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等约见229人次。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与法院、看守所建立刑罚执行信息互通机制,推进久押不决案件的清理和纠正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抽查社区服刑人员84名,针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发出检察建议3份,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认真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立案审查253件,督促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104人。加强对特赦实施工作的全程、同步监督,确保我市对15名罪犯的特赦工作严格依法开展。

          四、不断改进检察工作机制,促进司法办案提质增效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激活力,不断改进和完善检察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工作提质增效、科学发展。

          完善案件质量评价管理体系。以问题为导向,将“案-件比”21指标引入案件质量评价管理体系,倒逼我市刑事案件质效提升。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切实履行检察主导责任,从严把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确保补充侦查实效,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努力以最短的办案时间、最少的诉讼环节、最小的资源投入,实现诉讼程序良性运转,促进办案质效整体提升,让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2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内涵,强化诉侦对接、诉辩沟通和诉审协调,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努力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修复社会关系,从更高层面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96件1413人。

          主动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健全监检衔接机制,推动提前介入精准化、补充调查规范化,共受理监察委移送及省检察院指定管辖职务犯罪案件54件54人,决定逮捕18人,提起公诉39件40人。成功办理了广东省水利厅原巡视员朱某华受贿案等一批重大案件,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结合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充实办案力量,履行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权,共受理相关案件线索13件,初查13件,立案侦查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4份,严惩司法腐败,促进公正司法。

          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优势,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567条、重要案件信息273条,公开法律文书3480份,完成辩护与代理预约1401件。加强公共关系建设,两级检察院微信平台共发布信息2378条,微博平台发布信息13413条,通过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发布新闻和案例报道38篇。

          五、主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接受监督,全面从严治检,不断提高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两级检察院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等情况,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全年联络代表委员817人次,定期寄送《检察日报》《珠海检察》等刊物,邀请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20场次,主动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依法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2件。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找差距、抓整改中检视初心、担起使命。对照党章党规和巡视反馈问题,深入检视查摆,全面彻底整改。严格规范办案行为,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落实落细司法责任制。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解决,确保队伍风清气正。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系列活动,发掘检察文化资源,讲好“检察故事”,努力营造正气充盈的干事创业氛围。

          持续加强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深化全员教育培训,建立“刑事检察讲堂”学习培训制度23,加大案例式、网络化教学以及与其他政法部门的联合培训力度。深化检校合作,组织干警赴高校“充电”,不断提升干警专业素能和办案水平。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办案质效,用好全国检察业务交流平台“检答网”24,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25,借力外聘专家为工作开展提供智力支撑。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市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涌现出“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全省“脱贫攻坚突出贡献奖”等先进集体和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中心工作的措施还需深化细化;法律监督的刚性和精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宣传的力度和实效还要继续强化;队伍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纪律作风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0年,我市检察机关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把法定职责的行使与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结合起来,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统一思想和行动,凝聚智慧和力量,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每一项检察工作中。认真总结和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把好的经验做法转化成管长远、固根本的长效机制,把初心和使命转化成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

          二是立足检察职能定位,精准服务全市重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局,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主动促进“六稳”“六保”。强化机遇意识,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筹建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检察交流合作基地为契机,探索建立适应大湾区发展需要的法律监督机制,推动粤港澳三地司法协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为珠海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持平等保护,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

          三是坚守公平正义共同信念,践行人民检察初心使命。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业,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健全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推动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四是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完善检察监督工作格局。以诉讼监督为基石,完善多元化监督方式,积极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精准性和刚性。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继续加大办案力度,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稳妥拓展案件办理范围。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有效沟通,做到同向发力、协同并进,共同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强化反腐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进一步完善与监察委的办案衔接机制,切实承担起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加强线索梳理排查,提高法律监督刚性,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六是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推动社会治理成效升级。找准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大局的切入点,提升依法治理、综合治理能力,有力促进珠海疫后社会治理。结合我市毗邻港澳的地域特点,与公安、海关、边检、海警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机制,严厉打击走私、偷越国(边)境、非法追讨赌债等犯罪活动,完善相关治理制度,促进源头治理,合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七是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根据上级部署,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检务科学管理水平。以政治建设统领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狠抓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把从严治检的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加大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力度,努力打造一支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使命呼唤担当,担当体现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及本次人代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努力为珠海“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十四五”规划良好开局贡献检察力量,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珠海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献礼!

          

        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1.钟某澄通过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走私冻品案:2019年7月,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钟某澄运输近19吨货物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进境,向海关申报所载货物为贴面瓷砖,经查验实际运输货物为冻牛肉和冻牛舌,其中来自境外疫区的近7吨冻牛舌属于国家严格禁止入境的货物。2019年11月,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2019年12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钟某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2.吴某胜等人组织、运送他人偷越边境案:2019年2月,吴某胜通过中介获取刘某薇、陈某林、王某胜3名偷渡人员的联系方式后,指挥孙某强在深夜组织上述3人从珠海某海边乘船偷越边境前往澳门,吴某胜安排人员在澳门接应,并现场收取报酬人民币2万元。经审查,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将该案向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判处吴某胜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孙某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3.杨某萍等人在拱北口岸市场非法倒卖外汇案:杨某萍、高某等人在拱北口岸市场经营商行期间,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向郑某鹏等人收购港币倒卖牟利;郑某鹏等人在广州市各大商业银行兑换港币后,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给杨某萍、高某等人用于在拱北口岸市场非法倒卖,赚取的汇率差价按比例分成。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杨某萍等人非法倒卖外汇数额折合人民币2286万余元。2019年6月6日,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该案提起公诉。

          4.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对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抓好食药安全全链条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5.斗门烟墩山盗挖山石案:2019年5月,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在斗门烟墩山整治复绿过程中,施工方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施工产生的山石作为建筑材料出售牟利,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查处,并在全区范围内对山体复绿工程进行排查,防止类似情况发生。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接到检察建议后,对烟墩山复绿工程开展治理,没收施工方缴纳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并对全区56处整治复绿点开展排查。

          6.珠海某投资公司等5家企业违法占地案: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7年以来,珠海某投资公司等5家企业违法占用10341平方米林地用于搭建根雕展览馆等建筑。受到林业部门行政处罚后,涉案公司仅缴纳了罚款,未拆除违法建筑及恢复林地生态功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区城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召开协调会明晰非法占用土地性质和管理职权划分,派员实时跟进涉案林地复绿工作,督促落实检察建议。目前,已有约7535平方米林地恢复了林业生产条件,约215平方米违法建筑正在拆除中。

          7.刘某豪等130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2017年以来,由刘某豪等130人组成的诈骗团伙在柬埔寨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我国内地居民进行语音呼叫,冒充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谎称被害人银行账号涉及洗钱等犯罪,以需要接受审查、资产保全为名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在近两年的时间里骗取了400余名被害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000余万元。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该案提起公诉。

          8.“9.30”跨境开设赌场案:2019年3月以来,由余某滨等人组成的多个犯罪团伙在越南海防市购置电子设备,建立赌博网站或担任赌博网站代理,通过在QQ群、微信群中发送链接的方式招揽我国内地居民参与网络赌博,从中牟取暴利。我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同步审查案件证据,引导侦查取证。经审查,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5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引导公安机关的后续侦查取证工作。目前,该案已陆续向法院提起公诉。

          9.“5.03”黑恶势力犯罪专案:即黄某伟等人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绑架、非法拘禁等罪一案及吴某霖等人绑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罪一案两个关联案件,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经查,黄某伟、吴某霖等人长期活动于东莞一带,以台湾帮派组织者等身份纠集、拉拢多人加入其犯罪组织,招揽非法追债业务,采用暴力、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索取债务攫取暴利,在东莞、珠海、中山等地多次实施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并致人死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察机关在该案侦查阶段即提前介入,同步审查案卷,引导侦查取证。2019年9月,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对黄某伟、吴某霖等人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12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主要罪名,一审判处黄某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且限制减刑;判处吴某霖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各被告人亦被判处一年七个月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刑罚。

          10.涉黑涉恶案件同步审查工作制度: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重大“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是否应当认定属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恶势力犯罪团伙(或集团)的,需报请上级检察机关进行同步审查。

          11.“三必审”工作制度: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审查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必须审查是否存在涉“保护伞”线索;在办理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过程中,必须审查是否存在“漏伞”情形。

          12.“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分析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的基础上,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向国家部委发出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13.涉未成年人岗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机制: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单位在职或拟招录的管理人员、教师、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查询有无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等犯罪信息,以及公安机关作出的与性侵害有关的治安处罚信息,防止曾因实施性侵害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处罚的人员进入上述有关单位从事涉未成年人工作。

          14.黄某可故意伤害案:2017年6月,黄某可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江某兴发生争吵,持菜刀将江某兴和女儿黄某清(14岁)砍伤后自杀未遂,被当场抓获。经鉴定,江某兴所受损伤为重伤、黄某清所受损伤为轻伤。2018年2月,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2018年6月,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可有期徒刑五年。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失去经济来源的江某兴提供国家司法救助金4.8万余元,并积极帮助黄某清走出家庭暴力的心理阴影。

          15.“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检察机关自收到群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需向来信、来访人进行程序性回复,告知其所反映的问题已经登记并转交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承办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检察官需在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或办理过程和工作进展答复来信、来访人。

          16.曾某红20年前故意杀人案:2000年2月,香洲区吉大白莲新村某出租屋内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曾某红出逃,直至2018年才被抓获。归案后,曾某红对抗情绪强烈,隐瞒真实身份,拒绝如实供述作案过程。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完善证据体系,排除矛盾疑点,最终促使曾某红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与量刑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某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曾某红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17.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检察机关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侦查监督工作室”,通过巡回监督、案件会商等形式,对同级公安机关所辖派出所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构建良性互动的检警关系,保证法律正确实施。

          18.麦某枝贩卖毒品上诉案:麦某枝因贩卖毒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罚执行完毕后,麦某枝提出申诉。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定罪、量刑与原一审判决一致,麦某枝提出上诉。二审期间,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认为该案证据未能达到定罪的证明标准,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于2019年3月依法改判麦某枝无罪。同时,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有关单位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19.涉“团贷网”执行监督系列案: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侯某珍等人申请仲裁裁决执行监督一案中,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明珠海市两级法院近两年受理杨某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有22件,涉案总标的达2000余万元,杨某实际上是东莞市“团贷网”公司的职业放贷人,通过非法放贷、仲裁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东莞市公安机关已对“团贷网”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遂提出类案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职权对杨某系列执行案进行审查,对已执行到位的财产暂缓处置,配合东莞市公安机关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并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对职业放贷人申请执行案件的审查甄别工作。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将所有涉“团贷网”的执行案件及已执行到位的款项移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处理。珠海市仲裁委员会也根据建议内容,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涉职业放贷人案件的甄别工作。

          20.某违章建筑拆除执行监督案: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珠海某公司擅自占用香洲区某村约2000平方米国有土地搭建违章建筑从事餐饮经营,原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拆除违章建筑。因该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原市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准予强制执行后一直未能执行到位。由于涉案地块西北侧山坡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该地址灾害隐患点的搬迁治理工作被列为我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5月向法院发函问询并督促执行,法院收函后恢复执行程序,现涉案地块上的建筑物已全部清拆完毕。

          21.“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可直观反映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案”指当事人涉及的司法案件;“件”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各种审查办理活动所对应的程序节点,每一个程序节点为一“件”,故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若干个“件”。“案-件比”越高,说明案件经过的程序越多,办案周期越长。设置“案-件比”指标能够进一步增强检察官的工作责任心,有利于减少办案环节、缩短办案时间、提升办案质效

          2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36条、第120条、第173条、第174条、第190条等条款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作出了规定。

          23.“刑事检察讲堂”学习培训制度: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尽快适应“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办案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以讲堂的形式开展业务培训。讲堂坚持基础培训与专题学习培训相结合、业务骨干与外聘专家授课相结合、全员专业培训与拓展培训相结合,以务实管用为目标,精准设计授课内容,促进全市刑事检察人员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把好逮捕起诉关口、守护公平公正底线。

          24.“检答网”: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运行的全国检察机关内部信息共享平台,旨在对全国检察人员提出的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咨询和解答,是检察人员探讨业务、提升素养的理想园地和良师益友。

          25.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从我市行政机关、行业协会推荐的业务骨干、行业专家中,选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公益诉讼办案活动,以兼职的形式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或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借助“外脑”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珠海检察”微信公众号         《护法卫士 普法先锋》